山科智能(3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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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市值管理目标与原则 - 市值管理目的是引导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财富增长[5] - 市值管理遵循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制定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并适时调整计划[8] -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第一负责人,督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9]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做好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10] 经营策略 - 开拓市场、提升营运、控制成本、加大研发推动经营提升[12] -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竞争力,优化业务布局[12] 激励与分红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2] - 制定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吸引长线投资[13] 稳定市值手段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促进市值稳定[13] - 股价短期异常下跌披露公告、启动内部风险评估[15] - 控股股东等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15] 合规要求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18] - 不得通过内幕交易等牟取非法利益[18] - 不得对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作预测或承诺[18] - 股份增持、回购按规则通过专用账户实施[18] - 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后实施[21]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 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级 ...
山科智能(3008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专业会计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 ...
山科智能(30089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 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 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 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八条 公司内部 ...
山科智能(30089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11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1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3] - 暂缓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4] - 申请文件保存10年[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责任机制 - 确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7] - 违规处理将追究责任[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
山科智能(30089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 ...
山科智能(30089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并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 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履行信息披露 管理职能。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 ...
山科智能(300897)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山科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19572130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7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第一节 | | 股 东 |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山科智能(30089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山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节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