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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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决议[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3]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15]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5]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9]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 [10]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度基数[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2] - 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2] 大股东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减持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且受让方6个月禁转[14]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14] 减持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16]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锁定股份[17]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解限或锁定[16][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山科智能(30089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会议召集 - 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可豁免[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会议举行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5][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5] 会议相关 - 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4] - 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全体过半数同意[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其他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山科智能(30089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控股公司核准并披露[3]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 - 可对特定法人担保,风险小的经特定程序可担保[5]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批准[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需股东会批准[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0] 担保流程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申请单位资信,财务部负责调查评估[7] - 订立担保合同7日内报送财务部备案[16] - 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担保合同[15] 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等职责[18] - 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9] - 发现问题财务部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证券部[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3]
山科智能(300897) -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后者仅用于现金管理类,期限不超12个月[4] 审批流程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会通过[9]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9] 额度与检查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 内审部每季度末全面检查理财产品投资项目[19]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进展等情况[24]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按制度审批报备[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 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 ...
山科智能(3008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山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山科智能(3008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向董 ...
山科智能(30089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部各方面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
山科智能(3008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山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