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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 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 ...
山科智能(3008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山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山科智能(3008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向董 ...
山科智能(30089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部各方面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
山科智能(3008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 ...
山科智能(3008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山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
山科智能(3008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山科智能(300897)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 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 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人员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管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任手续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一个月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义务与核查 - 离任后一年仍遵守《公司章程》忠实义务[11]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承诺履行情况[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