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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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工作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当提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选举产生,是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 ...
山科智能(300897)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捐赠原则与财产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六项原则[4]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6] 捐赠类型与途径 - 对外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6] - 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团体、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6]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对外捐赠工作协调、预算审核等[9]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信息合规披露公告[9] 审批流程 - 单项或累计捐赠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单项或累计捐赠超1亿元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实施[11] - 未达标准的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11] 责任追究 - 擅自或违法违纪捐赠,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保留追责权利[15]
山科智能(30089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 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规范市值管 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 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 ...
山科智能(3008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1 度宣传和误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 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级 ...
山科智能(3008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专业会计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 ...
山科智能(30089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 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 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 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八条 公司内部 ...
山科智能(30089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11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1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3] - 暂缓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4] - 申请文件保存10年[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责任机制 - 确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7] - 违规处理将追究责任[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