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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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3008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山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
山科智能(3008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 ...
山科智能(3008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标准应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需报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及时披露[9]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9] - 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2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0] 其他报告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需及时报告业绩[12] -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及时报告业绩[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1] 报告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2]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5]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在发生前报告[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6]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3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的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32] 违规与制度说明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5]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相关人员将受处分并担责[36] - 公司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8] - 公司制度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内容冲突按新规定执行[3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39]
山科智能(300897)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 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 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人员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管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任手续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一个月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义务与核查 - 离任后一年仍遵守《公司章程》忠实义务[11]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承诺履行情况[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山科智能(300897)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捐赠原则与财产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六项原则[4]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6] 捐赠类型与途径 - 对外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6] - 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团体、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6]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对外捐赠工作协调、预算审核等[9]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信息合规披露公告[9] 审批流程 - 单项或累计捐赠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单项或累计捐赠超1亿元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实施[11] - 未达标准的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11] 责任追究 - 擅自或违法违纪捐赠,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保留追责权利[15]
山科智能(3008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工作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当提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山科智能(3008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4] 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董事会审批单笔或最近12个月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借款合同[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4] - 6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除[18] - 情况紧急可口头发临时会议通知,召集人需在会议记录说明[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6] 审批通过 - 投资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任免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2]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34]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全体董事同意提前审议除外[4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条件[4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出席董事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33][41] -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否则视为同意[43]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对外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文件保存 - 董事会应将《公司章程》等存放于董事会秘书处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43]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总经理主持实施工作并报告,董事有权检查督促,违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纠正[4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50]
山科智能(3008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6:3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1 度宣传和误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