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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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4-28 16:2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持有股 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 判断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 ...
法本信息(300925)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26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 - 出现特定情况,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6]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监事[17] 委托与表决 - 一名监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应超两名或超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委托[21][22] -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5] - 提案与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26] 决议与记录 - 监事会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26] -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记录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参照执行并制作决议记录[27] 档案与规则 -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主席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34]
法本信息(300925)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6:2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542171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
法本信息(30092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6
业务目的与要求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汇率风险,不得投机套利[5] - 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用自有资金并控制规模[6]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运作管理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1] - 财务管理中心是经办部门,内审部是监督部门[12] 流程机制 - 财务管理中心提计划,董事长审议批复[14] - 汇率波动时,财务管理中心分析上报,董事长下达指令[19] - 业务异常时,财务管理中心提交方案,董事会商讨措施[19] 其他 - 交易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至少10年[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25]
法本信息(30092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幼平)
2025-04-28 16:26
会议召开 - 2024年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等会议[4][5][6] 人员变动 - 2024年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聘任高管[9][10] - 2024年底刘志坚辞职,2025年补选沈启盟[10] 议案审议 - 2024年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8][10][11] 履职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2025年将继续[13]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8]
法本信息(3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2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需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监事会同意[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3]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通知应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6] - 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需独立董事意见时应同时披露[16]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费用公司承担[10][11] 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均为交易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分拆子公司上市、修改《公司章程》等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特定范围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关联股东回避后,有关联关系拟审议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时主席不能履职,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其他事项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2]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需披露是否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法本信息(30092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旭明)
2025-04-28 16:2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旭明)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米旭明,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人先后担任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英国埃克 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深圳大学讲师、深圳大学副教 授。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风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 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法本信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
法本信息(3009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16: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