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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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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8 15:47
信创领域 - 公司在信创领域通过多项兼容性认证,实现"云+大数据"、"大数据+操作系统"、"芯片+智能座舱"等在信创环境下的快速部署[3] - 公司在信创领域通过多项兼容性认证,与四十余家企业签署技术服务合同或合作框架协议[35] 人工智能 - 公司FarAI人工智能平台持续投入,包括机器学习平台、智能开发平台、能力开放平台、深度学习平台等以及在金融等领域的OCR、智能推荐、风控等AI应用[3] - 公司自主研发了FarAI GPTCoder、FarAI GPTChat、FarAI GPTRecruit等人工智能产品[35] 解决方案 - 公司解决方案业务坚持以产品+交付和咨询+交付并行的模式,在金融领域开发了负责行业最新规范的一表通产品,在汽车领域与国产芯片领军瑞星微合作打造符合信创标准的智能座舱产品[3] - 公司为智能汽车提供国产SoC+国产配套芯片+自研FarCarOS车载智能网联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38] - 公司在车企数字化转型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数字产品输出、定制开发等全方位解决方案[38] 全球化发展 - 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已在多个国家建立业务中心、分公司、敏捷交付中心,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本地支持[4] - 公司紧紧把握"一带一路"机遇,不断深耕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全球化发展战略稳步推进[40] 市场影响力 - 公司市场影响力、品牌价值不断壮大,先后获得"2022-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IT技术服务企业"、"2022-2023年度最具影响力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等多项大奖[6] - 公司市场影响力、品牌价值不断壮大,向高质量发展"名牌企业"迈进[40] 财务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为38.85亿元,同比增长8.33%[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下降12.57%[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85.43万元,同比下降14.61%[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261.81%[12] - 资产总额为27.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7%[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99%[12]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IT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工智能等[9,10,11] - 公司主要为银行等客户提供专业软件技术和解决方案服务[20] -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软件技术和解决方案服务[24] - 公司为客户提供从需求分析到方案设计、产品开发、测试和运维支撑等全方位的软件技术服务[25] -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实现盈利[27] 经营模式 - 公司拥有完整的经营架构,形成了一套稳定有效的经营模式[26] - 公司通过各平台间的协同,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软件技术服务实现公司的盈利[26] - 公司采用矩阵化的扁平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包括四个平台中心[28] - 公司的"铁三角"服务架构包括客户代表、产品代表和交付代表,有效运行为业务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29] -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通过五大关键模块进行标准化销售业务拓展[29] - 公司的服务交付模式分为非现场交付和现场交付,主要采用现场交付模式[30] - 公司形成了核心技术研发和业务场景解决方案的双轮驱动模式,构建了四级研发体系[31] 合作伙伴 - 公司与多个领域的领先企业建立了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增强了客户忠诚度[32] 知识产权 - 公司拥有超过480项软件著作权和30余项专利技术,构建了全面的客户服务能力图谱[32,33] 数字化转型 - 公司以服务客户为核心,已形成数字化技术服务、数字化运营服务、数字化咨询服务等多元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34] - 公司持续探索5G、AI、大数据、云等前沿技术,助力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39] - 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21] 行业地位 - 公司在金融行业客户已达300多家,覆盖率达到80%[36][37] - 公司为银行客户提供智慧渠道、智慧管理、风险与合规等7大解决方案及产品线[37] 人才发展 - 公司持续构建人才吸引、人才发展、人才激励的管理体系,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40]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688人,占比3.15%,较上年下降2.13%[64] - 公司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占比57.1%,硕士学历占比3.2%[65] - 公司研发人员30岁以下占比42.4%,30-40岁占比47.8%[65] 研发投入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1.9995亿元,占营业收入5.14%[65] - 公司2023年资本化研发支出190.44万元,占研发投入0.95%[65] 在研项目 - 公司正在开展法本信息GPTCoder辅助编码项目,已完成需求和设计工作[65] - 公司正在开展法本信息FarData数据治理平台项目,已完成需求和设计工作[57,58] - 公司正在开展法本信息智能座舱软件平台V1.0项目,已完成需求和设计工作[56] 现金流 -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加大催款力度,销售回款相应增加且合理控制经营性支出所致[3] -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增加所致[3] -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以及上年度发行可转债收到募集资金所致[3] 投资收益 -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远期结售汇收益所致[5] 其他收益 -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以及增值税加计抵减所致[5] 资产负债 - 公司报告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持有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6] -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6] - 公司部分货币资金受限,主要系诉讼冻结款、银行账户冻结款以及不能随时支取的保函保证金所致[7] 对外投资 - 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投资设立创投基金[6] 可转债 - 公司报告期内可转换债券转股[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1.72万元[75] -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60,06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8.21万元[7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2,050.46万元,尚未使用15,559.47万元[7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6,278.80万元,尚未使用41,849.41万元[78] -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 - 公司使用3,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84] -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600.0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专户以及进行现金管理[90] 子公司设立 - 公司报告期内新设立了3家子公司,分别为法本日本株式会社、深圳市法本技术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 财务费用 - 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02.30%,主要系计提可转债利息所致[45] 管理费用 - 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3.27%,主要系行政管理人员人工成本减少所致[45]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101] -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2,10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104] -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99] -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9] -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99] - 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01] -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103] - 公司资产完整,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103] -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的情况[103] 股东大会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6.24%[105]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5.52%[105]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36.32%[105] 高管变动 - 公司财务总监杜水合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位,刘芳女士于2023年1月被选举为公司财务总监[107] - 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纯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王奉君先生于2023年5月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107] - 胡冠东先生于2023年5月被选举为公司监事[107] 股权结构 - 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811,037股[106]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405股[106] - 董事、CTO李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106] - 董事刘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106] 董事会运作 - 公司董事会2023年共召开9次会议[115] -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116,117] - 公司董事会决议均形成一致意见,独立董事发挥了积极作用[117] - 公司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117] 内部控制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134] - 公司已完成对子公司的整合,资产、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全部纳入集团统一管理[135] - 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作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重要标准[141,142] -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44] 社会责任 - 公司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探索高质量、可持续的社会责任实现路径[145] - 公司成立的法本公益平台聚焦于文化教育、乡村振兴、科技环保、救灾
法本信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15:4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成员均亲自出席[2] 合规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决策合法,无违规行为[4][5] -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无违规[5][6][8]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继续履职促公司发展[9]
法本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15:47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深圳市法本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 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履行监事会 职责; (四) 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并报送其他监事 ...
法本信息: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8 15:47
营收与利润 - 2023年营业收入38.85亿元,较2022年增加8.33%[3][14]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较2022年减少12.57%[3]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亿元,较2022年增加3261.81%[3][18]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425.3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88.69%[18]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25亿元,较上年度减少119.47%[18] 资产与负债 - 2023年末资产总额27.68亿元,同比增长3.47%;负债总额7.16亿元,同比减少39.17%[7] - 2023年资产负债率25.88%,较2022年末的44.02%减少18.14%[7] 其他财务指标 - 2023年销售毛利率21.20%,较2022年减少3.40%[4]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7%,较2022年减少2.37%[4] 特定资产 - 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5.06亿元,较2022年增加86.07%[9] - 2023年应收票据1333.39万元,较2022年增加153.23%[9] - 2023年合同资产391.70万元,较2022年增加365.07%[9] 权益变动 - 2023年末股本4.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26%,系可转换债券转股[11] - 2023年末资本公积10.0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7.31%,因可转换债券转股[11]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0.51亿元,较上年增加36.99%,因可转换债券转股等[11] 收支变动原因 - 2023年营业成本30.61亿元,同比增加13.22%,因成本随收入增长[14] - 2023年财务费用3578.92万元,同比增加102.30%,系计提可转债利息[14] - 2023年投资收益1925.96万元,同比增加111.03%,因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14]
法本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8 15:47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1月1日起按证监会解释性公告第1号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3] - 变更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非自主变更[4] - 未对当期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无需审议[4] - 不涉及追溯调整,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
法本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8 15:47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财务总监1名[4][5]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审批权限 - 非关联交易中,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由总经理审批[11]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营收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等情况由总经理审批[11]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3]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由总经理审批[13] 人员管理 - 解聘总经理需进行离任审计,提前1个月提解聘理由[9][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需披露信息并提示风险[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等单位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不得领薪[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20] - 会议通知、事项提交、人员请假均需提前1天[23] 履职与决策 - 总经理因故代职超30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8]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3日内报告工作[29]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事项[23] - 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4] 人事任免 - 总经理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聘任,任免部门负责人经办公会讨论[25] 款项支出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25] 奖惩制度 - 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总经理应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33] - 董事会决定不当致未完成指标,总经理不担责[33] - 总经理工作失职失误,董事会可追究责任等[33] - 经理违规取得不当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害应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3] 细则说明 - 细则“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5]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细则[3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法本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15:47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
法本信息: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8 15:4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13,009,603.78元,母公司净利润112,234,370.86元[1] - 截至2023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22,688,962.4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84,774,673.79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现0.8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2]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法本信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旭明)
2024-04-28 15:47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5] 制度与工作安排 - 2023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6]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 2023年度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按时披露报告且信息真实准确完整[9] 激励计划相关 - 2023年多次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人员聘任与薪酬 - 2023年聘任刘芳为财务总监,董高人员薪酬按制度发放[12]
法本信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 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 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