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春晖智控(300943)
icon
搜索文档
春晖智控(300943)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印章制度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印章管理 - 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办理印章刻制,不同印章刻制有不同审批权限[6] - 行政管理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分别保管不同印章[4]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不同印章签批权限不同[11] - 严禁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11] - 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公司[13] 责任追究 - 未执行保管原则等情形,公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5]
春晖智控(30094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7 16:4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春晖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 ...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 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 ...
春晖智控(300943) - 财务会计制度
2025-10-27 16:47
财务会计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性文件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 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 决策支持。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 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可 根据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公司的财 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公司经理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健全建立、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 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
春晖智控(300943)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 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 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 息的机 ...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有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股份锁定与解锁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董高人员离任申报后,结算公司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因公司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开变动相关信息[6]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上市申请时、新任董高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需申报或更新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6]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18]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董秘统一申报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0]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0] -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严重违法违规,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20] 责任与生效 - 董事长为公司董高人员股份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管理相关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春晖智控(3009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董事长等变动或无法履职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1]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4]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17] 其他规定 -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对内部违规处理结果二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和深交所[20] - 相关主体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订时亦然[22]
春晖智控(3009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人员、部门、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 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将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内部报告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及时和准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 对公司负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 ...
春晖智控(3009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担任召集人,召 集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 ...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7 16:47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取得反担保[10] - 董事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赔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