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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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担任召集人,召 集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 ...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7 16:47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取得反担保[10] - 董事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赔偿[15]
春晖智控(30094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7 16:47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和回复应坚守诚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问答回复策划等及信息审核[9] - 证券事务部是归口管理部门[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1] - 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1]
春晖智控(300943)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负 1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 ...
春晖智控(300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
春晖智控(3009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8] - 特定情况召集人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8] 职责与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等提建议,明确董事要求[6] - 选举或聘任前提供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2] - 就提名等事项提建议,可委托中介[6][10]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然[15]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 ...
春晖智控(3009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
春晖智控(3009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春晖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 ...
春晖智控(300943)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现金分红条件 - 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 - 无重大事项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 公司上市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4]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8] 法定公积金提取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子公司分红要求 - 子公司当年净利润达或高于上年净资产20%,或连续三年达或高于最近一年净资产50%,公司应督促分红[11] 其他规定 - 公司最近三年未现金利润分配,不得向公众增发新股等[1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6] -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