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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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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8-18 20:2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指数(399006.SZ))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1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同花顺通用设备指数 (881117.T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0.12%。因此,公 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 动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 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申 请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该 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业板指数( ...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8 20:23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温度传感器、微型铠装电加热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主要为电力、化工、航空航天、燃料电池、核电、光伏及半导体等领域 提供温度传感器、电加热器、铠装电缆等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61.3106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认为: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 ...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8 20:2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 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 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2)公 ...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08-18 20: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2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份[1] 其他情况 - 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1]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8-18 20:2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5、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 核意见。 6、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5-08-18 20: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份[1] - 交易对方含董事陈峰[1] - 交易完成后邹华等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5%[1]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5-08-18 20: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61.3106%股份[1] 评估相关 -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1] - 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合理[2] - 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且合理[3] - 交易以评估结果协商定价,定价公允[5]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08-18 20: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2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61.3106%股份[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护和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1][3] - 公司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记录相关信息[2] - 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2] - 公司按要求制作报送相关表格,多次督导知情人遵守制度[2] - 公司董事长与董秘确认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2]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说明
2025-08-18 20:2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 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 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
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5-08-18 20:23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 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属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25,750.44 万元,不会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