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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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1 - 5名[4] - 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副经理受经理委托分管工作,对经理负责[11] 任职限制与风险 - 经理及高管不得在特定股东单位及下属企业任特定职务[4] - 经理候选人有特定情形公司需披露并提示风险[5] 职权与会议 - 经理紧急情况有临时处置权,事后需报董事会[8] - 经理办公会定期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报告事项与金额 - 重大事故、重要合同等涉300万以上金额需报告[19][20] - 亏损、资产损失等涉100万以上金额需报告[20] - 行政处罚涉5万以上金额需报告[20]
春晖智控(30094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依法设立的具 ...
春晖智控(30094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7 16:47
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 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4] -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信息[4] 时间间隔要求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4] 投票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6] - 持有多账户股东可任一账户参加网络投票,首次投票结果为准[7]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8] - 同一股东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8] - 股东仅部分议案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数纳入计算[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律师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1]
春晖智控(3009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 ...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3]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等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7]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保密信息登记流程[8] - 报送未公开信息时要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承诺函[7] - 相关保密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备查[10] 违规追责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依法追责[9] - 公司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问责处分[9]
春晖智控(300943)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 委员会各项工作。另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6:4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等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等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春晖智控(3009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 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
春晖智控(300943) -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382万元[9]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3720万股[15]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浙江春晖集团持股47.700%,绍兴制冷设备厂持股22.108%等[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382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31][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7] - 董事会对交易有一定决策权,有金额和比例要求[80][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8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07][108] - 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0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1]
春晖智控(300943) -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包括公司内、外人员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 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 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贿赂腐败舞弊和谋取不当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