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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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 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 ...
春晖智控(300943)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交易审批 - 交易(除担保等)资产占比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批[3] - 交易(除担保等)资产占比30%以上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批[4]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30%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且超三分之二通过[5] 资产处置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融资授信 -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董事长审议批准[6] -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占净资产10%-30%董事会审议批准[7] -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占净资产30%以上经董事会后提请股东会批准[7] 合同审议 - 日常业务合同金额超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7] 其他 - 年度经营计划内事项履行程序后由小组实施[8] - 员工越权造成损失追究责任[8]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任职资格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5] 任期与聘任解聘 - 任期三年可续聘,离职后三月内聘新秘书[7][8] 履职规范 - 涉违法无结论应披露影响并提示风险[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然[15]
春晖智控(3009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7] - 公司应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信息,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其他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5]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6]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含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披露财务资助[29] 信息管理与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定期报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5] - 股东会会议不能正常召开时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情况[28]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2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程序[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等工作[36] - 公司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申请、董事长审批[3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3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9] 信息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巨潮资讯网[40] - 定期报告等还载于指定深交所网站[40]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内容和时间有要求[40] 联系信息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0]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5 - 82157070 [40] - 电子邮箱为feng.chen@chunhuizk.com [41]
春晖智控(3009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出现《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 ...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投资审批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5种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资产总额占比10% - 50%等5种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标准项目,董事长批准,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告[8] - 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8] 投资管理职责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统筹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0] - 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经理负责信息收集[10] -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10] - 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及手续办理[10] 投资实施与处置 - 短期投资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2] - 长期投资签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签署[15] - 建立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16]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程序与权限同实施[19] 违规责任与制度说明 - 董事、高管违规或损害利益需赔偿担责[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3]
春晖智控(300943)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承诺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需明确履约期限、具体事项等,不得用模糊词[2][4] - 审批事项要披露审批及补救措施[5] 承诺履行与披露 - 无法履行承诺要及时披露或申请变更,经股东会审议[5]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5]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反承诺董事会要求担责并披露[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春晖智控(3009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独立董事聘任 - 聘任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0]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30日内提议解职[15] 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9] - 公司提前3日提供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7]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3]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3]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3][2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无其他利益[25]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生效及修改[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6: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管 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以及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 ...
春晖智控(30094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提名与提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3]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股东请求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6] -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16] - 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7] - 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成员签名[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0]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