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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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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3] - 交易事项第1至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2]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进展情况[14]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6] - 报告义务人在最先发生时点当日报告[17]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人两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8] 信息管理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22] - 公司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0] - 各部门与中介合作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25] - 公司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25]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提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春晖智控(30094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7 16:47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和回复应坚守诚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问答回复策划等及信息审核[9] - 证券事务部是归口管理部门[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1] - 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1]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7 16:47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取得反担保[10] - 董事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赔偿[15]
春晖智控(3009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情况召集人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1]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决策前期资料[15] - 董事和高管作述职报告与自我评价[16] - 委员会按标准评价并提报酬方案报董事会[16]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实行[18]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8]
春晖智控(300943)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关联方资金管理[1][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资金使用规范 - 不得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给关联方[6]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7] 管理监督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设领导小组日常监督[9] - 相关责任人监控资金流向,禁非经营性占用[10] 审计与赔偿 - 外部审计机构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0]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应承担赔偿责任[12] 清偿机制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资金原则现金清偿[13]
春晖智控(3009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8] - 特定情况召集人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8] 职责与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等提建议,明确董事要求[6] - 选举或聘任前提供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2] - 就提名等事项提建议,可委托中介[6][10]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然[15]
春晖智控(300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持股不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得取消[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晚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8][19]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与回购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公司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24]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25]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28]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 ...
春晖智控(3009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
春晖智控(3009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6:4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春晖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