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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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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9]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16]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决议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3] - 董事回避时相关会议举行及决议条件[2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2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21] - 现场宣布或规定时间通知表决结果[22] - 临时会议可特定方式表决决议[2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出席人员签字[30][31][32] - 可制作纪要和记录,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说明[33][3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8]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ESG 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有关议案。经公司同意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深圳市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财务信息披露有误或重大事项未披露[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达20%以上[8]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原则: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4][5] - 责任追究形式:责令改正、检讨及附带经济处罚[2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调查审议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由内审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3]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5]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20 21:17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提名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王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左志刚先生、赖晓凡先生、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其中左志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加上一 名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0 21:17
会议决策 - 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 - 审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6项中7项交股东会,9项无需[1][2] - 审议通过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无需交股东会[3] 信息披露 - 修订和制定制度详情见2025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1][2][3]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4]
博硕科技(30095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华)
2025-05-20 21:1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华先生为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5-20 21:1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 王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徐思通先生、史新文先生、 王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左志刚先生、赖晓凡先生、 黄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