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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博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 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传递、汇集、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或公司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 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节所称机构投资者(以下又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 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4] - 可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 - 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1]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18]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按规定发布的公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1] - 应在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4] 相关情况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责任承担与违规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失职董事及高管将受处分和追究赔偿责任[34]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事务代表作为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21: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