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宇信通(300965)
icon
搜索文档
恒宇信通(3009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有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含变动方向及幅度等情况[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10] 责任追究与披露 - 内部审计收集材料,经审计委审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2] - 更正财报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3] - 年报披露不符应补充更正,差错责任认定及结果依规披露[13]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附带经济处罚[19]
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除外)[12]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9] 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或子公司在特定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1]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2]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接收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并汇报董事长[23]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要与投资者沟通[23] - 董事会应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23]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30][31]
恒宇信通(3009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资金往来管理[4] -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7] 责任与审查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1]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11]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12] 抵债规定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2] - 非现金资产抵债须属同一业务体系[12] 人员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15]
恒宇信通(3009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4] 会议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4]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9]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会议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11] 其他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意见等[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
恒宇信通(3009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6] 股份变动及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0]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5] 减持限制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首发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6]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大宗交易减持首发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7] - 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18] - 董事或高管协议转让特定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8] 减持披露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2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2]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减持进展[2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29] 持股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恒宇信通(3009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 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 ...
恒宇信通(300965)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不受限[1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与表决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撤销职务[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3] 记录与制度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恒宇信通(300965)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0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股份总数6000.00万股[6][12] - 饶红松持股比例50.15%,饶丹妮持股23.06%,吴琉滨持股12.70%等[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七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有相应标准[36][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0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7]
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 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 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恒宇信通(3009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授权不得签署文件[2] - 提供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审批条件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7] 申请要求 - 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违规处理 - 高管违规担保致损承担赔偿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