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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3009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恒宇信通(3009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 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
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 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恒宇信通(3009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
恒宇信通(3009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宇信通航空 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 ...
恒宇信通(3009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 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 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 ...
恒宇信通(300965)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
恒宇信通(300965)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恒宇信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北京恒宇信 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3743335987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engyu Datacom Aviation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府前西街 17 号院 4 号 1 至 6 层 101 内 2 层 201 室;邮政编码:100096。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 | --- | --- | --- | | 第二节 | ...
恒宇信通(300965)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 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 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恒宇信通(3009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授权不得签署文件[2] - 提供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审批条件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7] 申请要求 - 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违规处理 - 高管违规担保致损承担赔偿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