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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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科技(3009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3 17:1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 ...
玉马科技(30099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 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 ...
玉马科技(30099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
玉马科技(30099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 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财务信息、内控制度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 报送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 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 ...
玉马科技(30099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 ...
玉马科技(3009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3 17: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沟通方式包括路演、公告、股东会等[11]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5]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6][17] - 不得违规披露信息,按法规履行披露义务[22][30] 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24]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5]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素质[26][27][28] 沟通规范与违规处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其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等[27][31] - 要求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并核查改正[32]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33] - 违反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5][36]
玉马科技(300993)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所有金融衍 生品投资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 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 质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 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 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 进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 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 ...
玉马科技(3009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3 17:15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需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5]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5] 报告制度 - 公司实施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未达报告标准但按累计计算原则达一定标准需信息披露或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报告义务人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17]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特殊情况事后立即报送[17]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报送书面材料[19] - 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协议书等材料[20]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认为需信息披露,应组织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20] 人员义务与责任 - 公司总经理等人员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21] - 发生瞒报、漏报、误报,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
玉马科技(3009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自律规则和要求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玉马科技(30099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3 17:15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通过贷款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 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 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