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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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 一。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
崧盛股份(3010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关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 ...
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
崧盛股份(3010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一)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 ...
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
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 ...
崧盛股份(3010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 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 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 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应 ...
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 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
崧盛股份(3010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君)
2025-11-20 19:15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志君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