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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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2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嘉益保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 ...
嘉益股份(30100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舆情处理机制 - 成立舆情应对处理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监测等工作[7]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11] 信息报告与处置 - 相关人员知悉舆情应立即报告[9]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处置[1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受处分[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17]
嘉益股份(3010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 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 形;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浙江嘉益保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
嘉益股份(301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披露信息范围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披露方式与原则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10][11]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4]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3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应按相关制度规定披露[26][27] 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7] 资产相关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2]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5] 合同签署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应及时披露[39]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38]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8] 股份质押冻结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8] 披露程序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需经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40][41] - 公司临时报告披露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有相应程序[42] 披露主体与责任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3] - 董事会秘书主管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等[45]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承担责任[47]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51] 保密措施 - 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56] 档案管理 - 原始信息披露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重要资料应永久保存[5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等及时修订[60]
嘉益股份(301004) -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8 21:0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和保密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2] 流程规范 - 重大信息公开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4]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当日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人员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20] - 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其他媒体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1] - 重大信息公告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21] 违规处理 - 重大信息泄露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开补救[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法赔偿损失[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规定公司给予处罚[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4]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5] - 董事会根据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及资料出年度报告[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常规会提前三天、临时会提前二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9] 成员撤换 - 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20] 审计委员会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十年[25][2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
嘉益股份(301004) -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21:0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న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8 | | 第一节 | 董事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5 | | 第四节 | 董事专门委员会 3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 ...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人员补选与撤销 - 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 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通知[9]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嘉益股份(3010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7] - 因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公司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需对外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9][20]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每年上下半年各向董事会出具一次关联人名单书面确认文件,关联人名单变更需在10日内告知[3]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事前认可意见[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披露标准[24]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时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嘉益股份(3010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14]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决策与披露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8]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归股东会[4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