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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8 21: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益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根宏 |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 是 | |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 | |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 ...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嘉益股份(3010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第 ...
嘉益股份(301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2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嘉益保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 ...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5] 审计与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董事[9] 担保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两种情况由董事会表决通过[11][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15][18]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非/独立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处理方式不同[22][25] 会议召集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29]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一人一票,审议提案需相应董事同意[29][32][33] 表决限制 - 董事在规定时间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33] 提案审议 - 会议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问题提案应暂缓表决[30][3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档案保存10年以上[35][4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嘉益股份(30100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舆情处理机制 - 成立舆情应对处理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监测等工作[7]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11] 信息报告与处置 - 相关人员知悉舆情应立即报告[9]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处置[1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受处分[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17]
嘉益股份(301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 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信 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
嘉益股份(3010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 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 形;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浙江嘉益保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
嘉益股份(301004) -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8 21:0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和保密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2] 流程规范 - 重大信息公开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4]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当日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人员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20] - 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其他媒体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1] - 重大信息公告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21] 违规处理 - 重大信息泄露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开补救[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依法赔偿损失[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规定公司给予处罚[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嘉益股份(301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审部门向其报告[1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4]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5] - 董事会根据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及资料出年度报告[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常规会提前三天、临时会提前二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9] 成员撤换 - 成员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20] 审计委员会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限十年[25][2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