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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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1] 董事会构成与规则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1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5] - 2名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1]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撤换[32] - 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可将董事长不同意列入议程的提案作为正式议程审议[38]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议案内容原则上应提前三日送达全体董事和列席人员[3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3] 利润分配与分红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46]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 会议相关规则 - 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 经股东会同意可设立董事会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支出由董事长批准[5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7] - 过半数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47][48] - 董事对所议事项意见应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记录上同意和弃权董事要担责,表明异议者可免责,不出席也不委托者应担责[46]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7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年内按75%自动锁定[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3]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高管应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9] 减持报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其他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44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19]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违规,证监会、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处分[22]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23]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2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6]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4]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内部审计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在董事会审计年报前开,临时按需,提前三天通知[20] - 由主任委员主持,可指定或选举他人代行[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通过[20]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21] -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21] - 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1] - 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1][24]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 ...
迈拓股份(30100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如有)应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
迈拓股份(3010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 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 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派出董事人数占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参照本 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 ...
迈拓股份(301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迈拓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 ...
迈拓股份(3010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了 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动的 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五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定价公允、审议程 ...
迈拓股份(301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迈拓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
迈拓股份(3010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