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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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 项收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未合并报表范围的参股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 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 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 ...
迈拓股份(3010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 ...
迈拓股份(30100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部 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 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 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客观、公 正的审核评价。 第六条 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直 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并向审计委员会 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内审部应当保 ...
迈拓股份(3010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1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迈 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上述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 ...
迈拓股份(3010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份、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 生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 业信誉、股价等造 ...
迈拓股份(301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21:04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内容存在重 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 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
迈拓股份(301006)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登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 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
迈拓股份(301006) -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21:0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
迈拓股份(3010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4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 ...
迈拓股份(301006) -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21:0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1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3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8 | | 第四节 | 审计委员会 | 4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4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 | | 第一节 | 通知 | 50 | | 第二节 | 公告 | 51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