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搜索文档
迈拓股份(301006)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7 15:47
薪酬与会议 - 2024年度内部职工代表监事实际领取税前薪酬37.36万元[1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5][7][11][22]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多议案获得通过[6][9][10] 项目调整 -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南京”预计可使用状态日调至2025年12月31日[17] 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名单议案[21][23]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7 15:46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及会 议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 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严格 ...
迈拓股份(30100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4-27 15:45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 ...
迈拓股份(301006) -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2025-02-24 19:26
股份情况 - 公司监事吴正新持有420万股,占总股本3.02%[2][4] 减持计划 - 吴正新计划减持不超100万股,占比不超0.72%[2][3]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6月17日[2][3][5] - 减持价格依市场定,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3][5] - 股份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减持不超总股本1%[5] 其他情况 - 减持计划有不确定性,未违反法规[8]
迈拓股份(301006) -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2-21 16:46
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高于4000万元,价格不超19.87元/股[2] 回购情况 - 2024年5月13日首次回购83,000股,成交1,078,051元[3] - 截至2025年2月21日累计回购1,678,700股,成交20,396,749元[4] 结果影响 - 回购金额超下限不超上限,方案完成[5] - 预计股本结构变动,不改变控制权和上市地位[7][10] 股份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3年未用完将注销[11]
迈拓股份(30100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2-05 15:46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22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金额2000 - 4000万元,原价格不超20.17元/股,调整后不超19.87元/股[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1月31日,累计回购1678700股,占总股本1.2053%[3] - 成交最高价15.2元/股,最低价9.94元/股,总金额20396749元[3] 回购规则 - 不在重大事项披露期回购,委托价不得为涨幅限制价[5] - 不在特定时段及无涨跌幅限制日委托回购[5] 未来展望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期限内继续回购并披露信息[6]
迈拓股份(30100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27 00:00
股份回购 - 2024年2月22日通过回购方案,资金2000 - 4000万元,原价格不超20.17元/股,除权除息后不超19.87元/股[2] - 截至2025年1月26日,累计回购1678700股,占总股本1.2053%[3] - 截至2025年1月26日,成交最高价15.2元/股,最低价9.94元/股,总金额20396749元[3] - 后续将继续实施回购并履行披露义务[6]
迈拓股份(30100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5-01-21 18:30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对迈拓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中金公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供给迈拓股份参 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要求其提前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2025 年 1 月 14 日,中金公司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以及投资者保护等角度,通过最新法规要求、 案例讲解等形式对相关人员展开培训。公司相关培训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的形式 参加了学习培训。现场培训后,中金公司向 ...
迈拓股份(30100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1-21 18: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 |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 √ | | 刊载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访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以及相关的内 部流程等; (3)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对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和核实,评价相关交 易是否存在显失公允情形。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 √ | | | --- | --- ...
迈拓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16 17:2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 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 正进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