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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06-05 18:3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责任追究 - 董事长等擅自越权签投资协议致公司损失应赔偿[20] - 公司派出人员履职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东亚机械(301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5 18: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需说明理由并公告[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决定将提案列入议程,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8][2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0] 股东会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39] 发言与征集投票权 - 针对同一议案,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二次[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3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提名[3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7]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51]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规则修改与章程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1]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5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3]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53]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 本规则相关规定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东亚机械(3010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5-06-05 18:32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 - 沈志煌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截至通知公告日沈志煌未取得资格证书[2] - 沈志煌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
东亚机械(3010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6-05 18:32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及时结算关联交易,防止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4] - 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占用[5] - 按月编制关联方资金和交易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10] 关联方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回避[7]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审批、签协议并收费[9]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多层审议[10] - 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规定[13] 特殊处理方式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用“红利抵债”[14] 治理与责任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披露[16] - 相关人员需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6]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6] - 全体董事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16]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相关责任人[16]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19] - 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9] - 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东亚机械(30102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6-05 18:3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0]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10]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13] 担保与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3] - 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14]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委托理财规则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6]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同一关联人含特定关系其他关联人[17] - 连续十二个月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9] - 制度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东亚机械(301028) -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025-06-05 18:32
财务决策 - 重大财务决策含预决算、融资、股利分配等[6] - 筹资遵循适度、合理、节约等原则[3] - 股利分配现金关注积累,股票需同步增长[3] 决策程序 - 预决算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9] - 资金筹措计划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贷款额度不同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12] 日常业务 - 采购合同采购部提案,总经理审核[13] - 日常销售业务部提案,总经理审核[4] 制度执行 - 对外担保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5] - 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7]
东亚机械(30102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5 18:32
信息披露时间与媒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14]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8]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7][29] 股东相关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情况需关注并报告[19][45] - 股东查阅资料有申请和答复时间要求[34][35][36][37] 公司内部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提交报告和报备重大事件[41][4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报告公告[4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人[52] - 多部门和人员负责不同信息披露职责[47][48] 审计与制度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6][5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55] - 信息披露制度有生效、执行和解释规定[66][67][68]
东亚机械(30102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05 18:3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其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募集资金,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13]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2]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鉴证报告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超募资金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5]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于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违规认定 - 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度、期限等情节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7]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9]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3]
东亚机械(3010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05 18:32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7]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基础设置与责任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9]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14] 会议相关 - 公司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8][14][15][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1]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13] - 公司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1] - 公司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7]
东亚机械(301028) - 公司章程
2025-06-05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9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177.4116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177.4116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韩萤焕持股9672.15万股,占比64.481%[19] - 公司成立时,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836.00万股,占比32.240%[19] - 公司成立时,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3.35万股,占比1.689%[19] - 公司成立时,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8.50万股,占比1.590%[19]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持股总数为15000万股,占比1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1]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并召集主持会议[134] 管理层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4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7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