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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6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 ...
中集车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3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6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大多数。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会人 数低于本规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 ...
中集车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3
制度审议 - 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1]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严防经营性资金占用[2][3][5] - 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需报批[6][7]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资金往来管理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门审查核算,财务负责人监控并报告[10] - 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0]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处分或法律追究[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
中集车辆: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CEO、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报告规定 - 总裁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半年、年度结束后两月和四月内递交[15] - 遇重要临时事项需在发生日起二工作日内报告[15] 会议与决策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议召开并授权召集[11] - 拟定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先听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3] 离任审计 - 总裁任期内调离等情况,董事会应聘请事务所审计[23] 制度通过 - 本细则经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中集车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1
制度审议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资金来源与要求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理财[3] - 交易标的应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4] 现金管理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6]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 部门职责 - 资金管理部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细则[9][11] - 财务部门核算并正确列报[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日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18]
中集车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1
制度相关 - 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交易原则 - 外汇远期合约交易须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以真实外汇风险敞口为保值标的[7] - 坚持风险中性,禁止投机[13] 额度管理 - 按年度制定外汇管理策略,确定套保比例及规模,申请年度交易额度[7] - 额度未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议,超50%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额度有效期最长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10] 流程职责 - 资金管理部发起交易,经财务负责人、CEO及总裁审核执行[11] - 资金管理部负责制定、维护和监督外汇风险管理体系[11] -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定子策略,在批复额度内交易并提交台账[12] 风险控制 - 实施总量控制,通过分级授权及台账跟踪确保业务在授权范围[13] - 交易前明确保值方案,交易后跟踪并做好资金安排[14] - 关注汇率市场,异常时资金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董事会商讨措施[14] 监督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监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际运作[15] 信息管理 - 交易经审议通过后及时信息披露[19] - 外汇相关业务文件由财务部门装订存档[20] 操作规范 - 给出外汇交易操作流程图[25] - 明确外汇交易岗位说明[26]
中集车辆: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18:21
会议信息 - 中集车辆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6月11日通知、6月14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王静华主持[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3票同意[3][4] 公司动态 -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16:00在联交所退市[3]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生效[3]
中集车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6-14 18:2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四)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或收费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
中集车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6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 件或者重大事项),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根据本制度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程序。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
中集车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4 18:2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于2024年6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2]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7]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 管理与监督 - 资金管理部是日常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是监督机构,三会事务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经办机构[10] 资助流程与责任 - 原则上不主动提供,资助对象申请后经审查报董事会审批,超权限提交股东大会[18] - 违规追究责任,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19] 其他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执行[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