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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5-21 20:51
担保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22] 表决要求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会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作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4]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将关联担保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4]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可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27]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33] -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6]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37]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3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9]
本立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5-21 20:51
募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1768万股A股,发行价42.5元/股,募资7.514亿元,净额6.8325523782亿元[1] 项目投入 - 截至2023年末,N,N - 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等项目累计投入5045.2万元,进度35.17%[5] - 截至2023年末,2,4 - 二氯 - 5 - 氟苯甲酰氯等项目累计投入2928.33万元,进度20.18%[5] - 截至2023年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8.16万元,进度0.20%[5] - 截至2023年末,补充营运资金累计投入5000万元,进度100%[5] - 截至2023年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万元,进度100%[5] - 截至2023年末,子公司购地及基建累计投入10556.21万元,进度71.73%[5] 资金理财 - 公司拟用不超2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不超3亿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7] - 2024年5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闲置资金理财议案[18][20] - 监事会、长城证券、保荐机构认为理财合规,未变相改变募资用途[20][21]
本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5-21 20:5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27] - 超前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2] 专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检查与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11][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鉴证报告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本立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5-21 20: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本立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5-21 20: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 ...
本立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5-21 20:51
董事会换届 - 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换届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3] - 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3] 股东持股 - 吴政杰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3%[10] - 孙勇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11] - 潘凯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13] 独立董事 - 候选人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需深交所备案审核[4] - 赵新建、王宝庆、周华俐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16][18][20] - 周华俐辞去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独立董事,在办手续[19]
本立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20:51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 提名杨仲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 - 第四届监事会由1非职工和2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三年[4] 议案表决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3票同意[5][6] - 同意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表决3票同意[6][7]
本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5-21 20:51
1、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新建先生、王宝庆先生、周华俐女士具备《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新建先生、王宝庆先生、周华俐女士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新建)
2024-05-21 20:51
独立董事提名 - 赵新建被提名为浙江本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8]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无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9][10][11][12]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要求[14][15] 承诺事项 - 候选人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7]
本立科技: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1 20: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5 月 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