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搜索文档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 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
 本立科技(301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第二条 董事会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本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 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
 本立科技(301065)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0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本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成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 ...
 本立科技(301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公 ...
 本立科技(3010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 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 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 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支持、保护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 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 ...
 本立科技(30106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 生事件、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 业 ...
 本立科技(30106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 ...
 本立科技(3010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