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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提前三天通知,同意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7]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 有利害关系需披露回避[20] - 议事规则经审议通过执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4][25]
本立科技(3010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人员任职 - 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及班子其他高管、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1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提前2日通知,纪要存档不少于5年[18][19] 人事变动 - 解聘总经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总经理辞职提前交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有重大影响担责[29][30][31] - 班子其他高管辞职经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32]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故报董事长[24][35] - 董事会要求时五日内报告工作[36]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通过生效并解释[37][38][39]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4] - 主任为独立董事,主持工作[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委员会职责与程序 - 拟定选任标准程序,审核人选资格[8] - 选任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不定期开临时会议[13] - 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过半通过决议[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通过执行,解释修订归董事会[19]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2]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9]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事、高管应在相关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7] 交易通知与披露 - 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计划实施与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在规定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2]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7]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7]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29] 限售解除 - 限售股满足解除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30] - 解除限售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对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股份解锁其余锁定[30] 离任锁定 - 董事、高管离任申报信息后中登深圳分公司自公告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3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本立科技(3010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时不属对外资助[2]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交股东会[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会[5]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会[5]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12个月累计不超30%[6]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非控股子公司资助[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公告应含事项概述和对象情况[8][9] - 未及时还款应披露情况及措施[10] 部门职责 - 财务和证券部负责风险调查[14]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1] - 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和跟踪监督[12][13] - 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4]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生效[19]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由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任期规定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日常工作与职责 - 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10] 决策规则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2] 内部审计工作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每季度报告工作[12][13] - 涵盖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经营活动[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6] 内部控制评价 - 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3]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5]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31]
本立科技(301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公告或通知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29]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2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若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9]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董事会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18]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或举手表决[2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董事会会议其他 - 就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4]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2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9]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法规、本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情形[23] - 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4]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等,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未说明视为同意[28]
本立科技(301065)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6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02万元[8] - 公司经营期限从2011年5月13日至长期[8] 股东与股份 - 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各发起人有相应认缴股份及占比[1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 股东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等情况有报告、公告及买卖限制规定[30][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职工董事1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9] -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9]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0][13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35]
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按需开临时会议[12] - 提前三日通知成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1]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6]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19] - 董事会秘书协调提供履职资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