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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理财审议规则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等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行使决策权[11] 理财相关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适用规定[13] - 财务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董事长报告投资理财进展[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4] 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是委托理财管理和实施责任部门[14] - 公司对委托理财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17]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8] - 达披露标准按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相关信息[20]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至少含目的等内容[21]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应披露募集资金情况等[22] - 当期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应披露本期收益及期末信息[23]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情况[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本立科技(30106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市值管理架构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秘是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执行机构[5]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关注市场反映、建立薪酬和激励机制[6] - 董事和高管参与决策、监督执行、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7] - 董秘统筹执行,做好投关、信披和舆情监测[8] - 证券部负责监测、评估、提供方案并日常维护[8] 提升投资价值方式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等提升投资价值[10] 市值管理措施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准确披露信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11] - 股价严重背离价值时,董秘上报公司应对[12] 合规要求 - 不得从事操控信披、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12] - 市值管理遵循合规、系统、科学、常态、诚信原则[3] 指标监测与预警 - 对市值、市盈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设预警阈值[15] 股价异常应对 - 深交所认定异常波动需披露公告[16] - 股价下跌启动风险评估排查因素[16] - 可召开交流会说明情况[16] - 因误解下跌可自愿披露信息[16] - 连续20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7]
本立科技(3010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3]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4]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核查报告机制 - 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关联交易核查情况[7] 责任承担与处理 - 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8]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8][9]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致损应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相应责任[11] 清偿与违规处理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但需报批[11] - 严格控制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11]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巨额将通报股东并处理[11]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1] 担保风险控制 - 全体董事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等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担连带责任[1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14]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1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4]
本立科技(3010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065,投票简称为本立投票[6]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6]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流程安排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5]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之前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投票规则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为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1] - 累积投票制议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15] - 同一股东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4] 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股东可通过会员查询投票结果[16]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16] -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分别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16] 其他说明 - 因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投票不能正常进行,深交所或信息公司可采取调整网络投票时间等措施[16]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18]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本立科技(30106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8] -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9] 董事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1] - 若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1] - 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为最少,且全部当选将超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应再次选举[1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1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投票限制规则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9]
本立科技(3010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1]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5]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规则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按规定履行义务[16]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等情况以公司出资额或收购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16]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豁免规则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4] 其他规则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7]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等[24] - 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本立科技(3010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投资分类与审批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超一年的长期两种[2]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5]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投资由董事会审批[5]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可授权管理层[7][8]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1] - 战略委员会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12] - 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部监督检查和定期审计对外投资[12][13] 投资实施与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预选对象、提供资金流量后按权限审批实施[15]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16]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派人跟踪资金[16][19] 投资评估与决策 - 财务部会同战略委员会初步评估长期投资并提建议报董事会初审[18] - 初审通过后财务部调研论证,提交报告等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上报[18]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超权限提交股东会,闭会时董事长按授权审批[18] 投资后续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汇报进度等,预算调整需原机构批准[19]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其他管理措施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派出人员参与监督运营决策[25]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7] - 审计部门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7]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信息,证券部负责编制公告[29]
本立科技(30106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职责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等[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等,审计委员会监督[3] -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控体系建立执行[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自我评价[3] 组织架构与权责 - 公司建立科学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明确权责[6] 风险与控制措施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定应对策略[10] - 公司采取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控制措施[13]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和应急处理机制[14] - 公司制定投资、财务、信息化等管理制度[13][15][17]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17]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工作内容程序[20]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保持独立性[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20] - 公司定期自查内控,必要时专项检查[21] - 公司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议提交董事会[22] - 会计师出具非标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2]
本立科技(30106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子公司设立形式多样,含全资、控股超50%等[2] - 公司推选子公司董监高,提名按制度进行[6] - 子公司高管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合规及时,遵循政策[10] - 控股子公司控制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11] - 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审批,公司担保按规定申办[12]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12] 经营规划与投资 - 子公司经营及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4]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4] - 子公司特定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制度执行,证券部为联系部门[18] - 子公司及时报备重要文件,重大事项报告董秘[18] - 子公司按季提供经营报告及财报[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事务所[22] - 内部审计含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22] - 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22] 档案管理 - 建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和公司同时存档[25] - 档案收集范围含证照、治理资料等[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7]
本立科技(3010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