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搜索文档
本立科技(30106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市值管理架构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秘是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执行机构[5]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关注市场反映、建立薪酬和激励机制[6] - 董事和高管参与决策、监督执行、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7] - 董秘统筹执行,做好投关、信披和舆情监测[8] - 证券部负责监测、评估、提供方案并日常维护[8] 提升投资价值方式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等提升投资价值[10] 市值管理措施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准确披露信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11] - 股价严重背离价值时,董秘上报公司应对[12] 合规要求 - 不得从事操控信披、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12] - 市值管理遵循合规、系统、科学、常态、诚信原则[3] 指标监测与预警 - 对市值、市盈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设预警阈值[15] 股价异常应对 - 深交所认定异常波动需披露公告[16] - 股价下跌启动风险评估排查因素[16] - 可召开交流会说明情况[16] - 因误解下跌可自愿披露信息[16] - 连续20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7]
本立科技(3010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 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
本立科技(30106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本立科技(3010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为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向全体股东提供安全、 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现场会 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 形, ...
本立科技(3010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1]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5]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规则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按规定履行义务[16]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等情况以公司出资额或收购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16]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豁免规则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4] 其他规则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7]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等[24] - 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本立科技(3010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投资分类与审批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超一年的长期两种[2]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5]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投资由董事会审批[5]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可授权管理层[7][8]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成立对外投资项目组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1] - 战略委员会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12] - 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部监督检查和定期审计对外投资[12][13] 投资实施与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预选对象、提供资金流量后按权限审批实施[15]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16]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派人跟踪资金[16][19] 投资评估与决策 - 财务部会同战略委员会初步评估长期投资并提建议报董事会初审[18] - 初审通过后财务部调研论证,提交报告等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上报[18]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超权限提交股东会,闭会时董事长按授权审批[18] 投资后续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汇报进度等,预算调整需原机构批准[19]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其他管理措施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派出人员参与监督运营决策[25]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7] - 审计部门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27]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信息,证券部负责编制公告[29]
本立科技(30106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职责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等[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等,审计委员会监督[3] -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控体系建立执行[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自我评价[3] 组织架构与权责 - 公司建立科学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明确权责[6] 风险与控制措施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定应对策略[10] - 公司采取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控制措施[13]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和应急处理机制[14] - 公司制定投资、财务、信息化等管理制度[13][15][17]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17]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工作内容程序[20]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保持独立性[1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20] - 公司定期自查内控,必要时专项检查[21] - 公司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议提交董事会[22] - 会计师出具非标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2]
本立科技(30106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子公司设立形式多样,含全资、控股超50%等[2] - 公司推选子公司董监高,提名按制度进行[6] - 子公司高管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合规及时,遵循政策[10] - 控股子公司控制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11] - 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审批,公司担保按规定申办[12] -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12] 经营规划与投资 - 子公司经营及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4]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4] - 子公司特定交易按权限提交审议[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制度执行,证券部为联系部门[18] - 子公司及时报备重要文件,重大事项报告董秘[18] - 子公司按季提供经营报告及财报[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事务所[22] - 内部审计含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22] - 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22] 档案管理 - 建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和公司同时存档[25] - 档案收集范围含证照、治理资料等[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7]
本立科技(3010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本立科技(3010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