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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 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鸿富瀚(301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人员变动与披露 - 董事辞任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6] 任职资格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职[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其他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然有效[9]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鸿富瀚(301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将重新认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将重新认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监管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22]
鸿富瀚(3010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下称《信息披露管理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 ...
鸿富瀚(30108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份总数9000万股[7][14] 股权结构 - 张定武认购3585.15万股,占比79.67%[16] -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认购360万股,占比8.00%[16] - 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认购306.45万股,占比6.81%[16] - 张定概认购207万股,占比4.60%[16] - 丘晓霞认购41.4万股,占比0.92%[16] 股份发行与收购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问题,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28]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0] -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1]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人[97][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121][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鸿富瀚(301086) - 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投融资决策类型 - 投融资决策包括对内、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2] 投资决策 - 对内投资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建、技改等[5]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指定部门预选,财务部提供资金流量按程序实施[9] - 长期投资需初步评估、调研论证,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审批后实施[10] 融资决策 - 融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12] 重大资产重组决策 - 重大资产重组需前期调研、审计评估,经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批[14] 审议标准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22]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低于一定标准有相关规定[2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6]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债务性融资审批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单笔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30]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投资内部控制 - 公司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33] 项目负责人 -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33] 信息披露 - 公司证券部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4] 融资管理 - 公司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融资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37] - 公司应结合目标、规划和预算拟定融资方案,明确相关内容并评估成本与风险[37] - 财务部为融资日常管理部门,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37] 融资审计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评价多方面情况[37] - 审计部发现融资薄弱环节要求改进,重大问题书面汇报[3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使公司受损,向责任人追究责任[4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据新规定并修改[40] - 制度经董事会提出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鸿富瀚(3010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副 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 ...
鸿富瀚(3010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7] 审批与登记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处理情况并归档[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责任与保密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2] - 知情人需遵守制度并保密[17] 审批表内容 - 审批表含申请时间、人员等内容[20] - 填写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等[20]
鸿富瀚(3010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重大资产与担保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财务资助决策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利征集与选举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数总数的半数[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提名股东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32] 其他规定 - 有提名权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应在国家法规修改等三种情形下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适时更新[43]
鸿富瀚(30108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 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 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 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