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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3-01 23:24
新通达主营业务是汽车电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汽车电子系统 制造商。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1 个制造基地、1 个检测中心和 5 个研发中心,拥有 SMT 贴片线 4 条,U 型生产线 26 条,机械手生产线 9 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 多种需求。标的公司目前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仪表委员会理事长单位。2021 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 争力,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如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北汽福田、长城汽 车、江铃汽车等。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新通达")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骏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三月 骏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文件的规 ...
骏成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03-01 23:24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 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骏成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三月 Jin Mao Law Firm 金 茂 律 師 事 務 所 40th Floor, Bund Center, 222 East Yan An Road, Shanghai 200002, P.R.China 中国上海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 200002 Tel/电话:(8621) 6249 6040 Fax/传真:(8621) 6248 2266 Website/网址:www.jinmao.com.cn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敬启者: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上市公司")签订的《专项法 律服务协议》,接受骏成科技的委托,担任骏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 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骏成科技")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易至诚")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新通达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新通达")75%股份并同步 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徐锁璋将其持有的 2.5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姚 伟芳将其持有的 10.00%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徐艺萌将其持有的 59.82% 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骏成科技,精易至诚将其持有的 2.68%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 骏成科技;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为 70%股份、30%现金; 本次交易中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 ...
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3-01 23:24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 年 3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备案和报备、保密及处罚等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 ...
骏成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3-01 23:24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 需要履行信 ...
骏成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3-01 23:24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 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 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