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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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2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8] 担保对象与额度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经董事同意或股东会通过也可为特定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8] - 被担保对象须具备依法设立、有偿债能力等资信条件[11] - 两类子公司需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9] 担保决策与评估 - 除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由董事会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21] 担保合同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应具备相关法律要求内容[23]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等内容[24]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28]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同调查、审核合同、处理法律纠纷等工作[29]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担保合同[30]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和偿债能力,出现问题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30]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1]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控制风险[33]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35] - 参与对外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3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38] - 董事对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产生的严重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有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38] - 相关经办人违规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7:1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北路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二章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
北路智控(3011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防 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 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
北路智控(30119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0-23 17:15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包括: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 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 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个别用词造句变化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 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 | | |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北路智控(301195) -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0-23 17:15
人事变动 - 公司聘任蒋婷婷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1] 人员信息 - 蒋婷婷1997年出生,本科,有相关证书,无股份关联[4] - 蒋婷婷有相关财务及证券事务工作经历[4]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3]
北路智控(30119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3 17:15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10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1] - 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相关制度废止[1]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拟修订《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4] - 修订多项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生效[5][6] - 新增制定三项管理制度[5][6] 其他安排 - 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设职工代表董事[2] - 取消监事会和修章程需股东会审议[4] -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4]
北路智控(301195)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23 17:15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5-4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公证天业")。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 时兼顾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基于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 工作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 定。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 ...
北路智控(30119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3 17:1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2] -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0日09:3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3] - 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4][5] 议案相关 -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7] -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含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等[18]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351195,简称为北路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15]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16]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2025年11月5日9:00 - 11:30、14:00 - 17:00[9] - 信函或邮件登记同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9] 委托出席 - 可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中相关规定[18][19]
北路智控(30119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3 17:15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0月17日通知,10月22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1人通讯出席[2] 报告表决 -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3票赞成[3][4] 制度调整 - 监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5] - 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非独立董事调为职工代表董事[5] - 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5] 机构续聘 -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3票赞成[6] - 续聘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北路智控(30119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3 17:15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5-43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5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 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 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赵家骅先生、祝青先生、丁恩杰先生、马 轶群先生及王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