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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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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6] 信息披露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运维[6]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会议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16] 权益维护 - 公司需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资者权益[18] 信息保密 - 公司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等[18] - 未经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6] - 公司接待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沟通时要做好信息隔离[18]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技能[19]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20]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要记录情况和内容并记入档案[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北路智控(3011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7: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北 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
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离职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 辞任要求 - 董事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2]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辞任程序由劳动合同约定[2] 解除职务 - 董事因违规等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职务[2] -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规等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可解除职务[4]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进行工作交接并办妥移交手续[4]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须实施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4] 后续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5]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5]
北路智控(3011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3 17:1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值超500万元等[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8] 责任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2]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意见[14]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6] 其他规定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8]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10月[19]
北路智控(30119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 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
北路智控(30119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3 17:16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北路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 ...
北路智控(3011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17: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 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 ...
北路智控(3011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 下简称"《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 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 ...
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7:1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含会计专业人士 1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
北路智控(3011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3 17: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即内审部)及人 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