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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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6 18:35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 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适当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 条款序号 |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为维护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以下简称 ...
浙江恒威: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4-04-26 18: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 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 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如发生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 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浙江恒威: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4-26 18: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在股东 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 ...
浙江恒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8:35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 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 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
浙江恒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6 18:3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
浙江恒威: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2024-04-26 18:35
津贴制度概况 -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于2024年4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 - 适用于董事和监事[3] 津贴发放 - 津贴水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经审议确定[3] - 原则上每月5日发放,可分次或集中[3] 其他规定 - 参加会议交通费、食宿费实报实销[4] - 责任个人承担,按实际工作时间算津贴[4] - 标准可调整,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生效修订[4][5]
浙江恒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18: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其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 ...
浙江恒威: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8:3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报董事会批准产生[5] 委员任期与增补 -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董事会应增补[7] 会议召集与通知 - 非主任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十天内召集主持[12] - 会议召开前三天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发出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档案与报告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对董事、高管选任经多环节并形成书面材料[21] - 会议通过报告等书面呈报董事会[21] 异议处理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反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3]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3] - 回避后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6]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7]
浙江恒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6 18:35
制度通过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26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 适用人员和机构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七类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5]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9]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等[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两种情形下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9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17]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17] 交易披露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5] 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会同相关义务人拟定时间并预约,各单位提供信息,经初审、审核等程序后由董事长签发并申请披露[28] - 临时报告披露前,各单位报送信息,经证券事务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申请审核并披露,董事会秘书通报相关人员[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义务[32] 各主体职责 - 董事和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组织制度制定等多项工作[33] - 监事和监事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35] 关联交易和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4]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其他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 公司拟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公告[4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8] - 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8] - 公司各单位公共媒体宣传中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需事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查且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50]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50]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52]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52] -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应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责任,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53] - 公司向监管等部门报送报表等需填审批单提交审批[5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56] - 本制度对“以上”等表述含数情况进行说明[56]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8: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核准注册,3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3.34万元,股份总数为10133.3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14] -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22.0150万股,占比50.9602%;汪剑平持股1251.1725万股,占比16.6823%;汪剑红持股939.0675万股,占比12.5209%[14]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人员提起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37][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8][9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