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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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21: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选聘制度[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文件设最高限价需说明确定依据及合理性[10] 改聘相关规定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特定情况应改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3]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 改聘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体现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处理相关责任人[19]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浙江恒威(30122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
浙江恒威(30122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1 - 浙江 ...
浙江恒威(30122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 作规则和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经理工 作的依据之一。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含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 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本细则对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
浙江恒威(3012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时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信息披露职责主体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29]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等[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四种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应披露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会同相关义务人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26]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经各单位报送信息、申请、起草初稿、审查、签发等程序[27]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工作[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2] - 各单位负责人督促本单位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报告重大信息[32]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宣传文件发布需其书面同意[33]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各单位需提供报告期经营、财务等数据,负责人对数据负责[3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公告[4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4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披露更换原因[47]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0] - 公司各单位在公共媒体宣传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查[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5]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51]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致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处分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51] - 公司向监管等部门报送报表报告需填制审批单提交审批[5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超过”等不含本数[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53]
浙江恒威(3012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情况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资金支取规定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3]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16] - 公司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百分之五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且高于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且高于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23][25] 鉴证报告 - 过半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9]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2025-08-28 20:33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优化调整组织架构, 更新有关名称表述,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免除现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公司 法》中所明确的监事会职权依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20:33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三届十次监事会[1] - 审议通过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制度调整 - 拟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拟修订29项制度[2][3] 审议安排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等以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津贴制度》等13项制度修订以普通决议提交[4] 文件信息 -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文件[4]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制度文件[6]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2025-08-28 20:33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拟注销1,091,800股股份,总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为100,241,60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33.34万元变为10,024.16万元[1][6] 组织架构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调整董事会席位和组织架构,完善董事职责[1] -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条款重新排序及适应性修订[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分配[12][18] - 股东对特定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12] 会议与决策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3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4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43][4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6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7] 审计与财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7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73]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需经董事会决议[7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77]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8-28 20:33
募资情况 - 公司发行2533.34万股A股,发行价33.98元,募资总额8.61亿元,净额7.56亿元[2] 项目投资 -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投资4955万美元,计划投募资27665.99万元、超募5071.13万元[6]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10800万元,计划投募资7699.21万元[6] 项目进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用募资17934.65万元,进度64.83%[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用募资6966.99万元,进度90.49%[8] 项目延期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9] 其他事项 - 2023年公司变更募资投资项目整合资源[4] - 2025年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