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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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时间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审计委员会成员产生 - 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成员,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行使职权[5]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审计委员会工作汇报 - 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4]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 - 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4] 审计委员会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关联议题讨论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无关联成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事项提交 - 多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成员撤销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7]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审计委员会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9] 审计委员会决议报送 - 成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会议保密 - 出席会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审计委员会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1]
浙江恒威(3012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21: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选聘制度[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文件设最高限价需说明确定依据及合理性[10] 改聘相关规定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特定情况应改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3]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 改聘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6]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18]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工作,结果体现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处理相关责任人[19]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浙江恒威(30122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资料送达要求 - 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前30天送达草案及资料[11] - 研究重大投资项目提前15天送达立项申请书等资料[13] - 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提前15天送达方案及资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6] - 董事会等提议时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细则通过信息 - 本细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
浙江恒威(30122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1 - 浙江 ...
浙江恒威(30122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组织架构与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等若干职务[5][6] - 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法人低于300万或净资产0.5%由经理批准[10]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确定执行和监督人,完成后审计[15] 款项支出 - 大额款项实行经理等联签制度[15] 会议制度 - 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及提前1日通知[18] 报告机制 - 经理向董事会等报告经营情况[20][24] 薪酬与奖惩 - 董事会薪酬委负责高管薪酬制定等[22] - 高管薪酬与绩效业绩挂钩[22] - 成绩显著董事会可奖励,失职可追责[22]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改[24]
浙江恒威(3012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时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信息披露职责主体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29]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等[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四种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应披露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会同相关义务人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26]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经各单位报送信息、申请、起草初稿、审查、签发等程序[27]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工作[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2] - 各单位负责人督促本单位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报告重大信息[32]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宣传文件发布需其书面同意[33]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各单位需提供报告期经营、财务等数据,负责人对数据负责[3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公告[4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4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披露更换原因[47]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0] - 公司各单位在公共媒体宣传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查[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5]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51]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致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处分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51] - 公司向监管等部门报送报表报告需填制审批单提交审批[5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超过”等不含本数[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53]
浙江恒威(30122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并提建议[9] 会议相关 - 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召集主持,非主任委员提议十天内召集[12] - 会议召开前三天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2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选任董事候选人、高管经多环节[20] - 会议事由人力准备文件,证券事务部审核召集,结果报董事会[21]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书面反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委员及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一般回避表决[23] - 会议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4]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浙江恒威(3012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情况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资金支取规定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3]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16] - 公司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百分之五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且高于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且高于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23][25] 鉴证报告 - 过半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9]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2025-08-28 20:33
组织架构调整 - 拟优化调整组织架构,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1] 董事会席位调整 - 拟引入1席职工代表董事,减少1席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仍7人[4] 人事变动 - 拟免去徐耀庭董事职务,仍任副总经理[4] 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需股东大会批准[5] 手续办理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人士办理相关手续[5]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20:33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8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三届十次监事会[1] - 审议通过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制度调整 - 拟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拟修订29项制度[2][3] 审议安排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等以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津贴制度》等13项制度修订以普通决议提交[4] 文件信息 - 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文件[4]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制度文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