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恒威(301222)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恒威(3012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 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 ...
浙江恒威(3012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制度通过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担保审议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3] - 连续十二个月超总资产30%,股东会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不履行,财务部了解详情并报告[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和披露[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及时披露[18] 子公司担保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报公司董事会审议[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日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21] - 由董事会解释,制订和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1]
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1: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设一名董事长[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董事履职与离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时止[12] 会议召开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26] - 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出临时提案[26]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5]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过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32] - 董事会对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作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提案未获通过,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34] -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会议对该议题暂缓表决[34] 其他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审批权限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39]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39] - 单笔担保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3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低于30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并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超50%的重大交易由董事会批准[4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但未达规定更高标准的重大交易由董事会批准[4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但未达规定更高标准的重大交易由董事会批准[41]
浙江恒威(3012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关联交易制度通过时间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决策流程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20][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持有低于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4] - 公司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32] 中小股东便利措施 - 公司应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32] 董事审议关注点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性[33]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36] 文件保存期限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2] 豁免股东会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1]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定价和协商定价原则[16]
浙江恒威(3012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工作细则[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会议规则 - 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董事会等可要求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主持[13]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除外[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表决与决议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书[18]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职务[1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9]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
浙江恒威(30122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1:03
制度通过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审计部是专职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7] - 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一人的专职内审人员[10] - 转岗至审计部的内审人员半年内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相关审计事项[10] 审计部职责 - 对公司各机构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13] - 对公司各机构及参股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3] 审计工作汇报与计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13] - 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2]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审计程序与档案 -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部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发《审计通知书》[22]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6] 质量控制与评价 - 审计部应建立内审工作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28] - 应对内审项目质量进行合理有效控制[28] - 内部评价包括审计部自评等[29] - 外部评价由公司外部独立第三方进行[29] 奖励与追责 - 审计部可对有功人员提奖励建议[31] - 可提请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追责,违法移交司法机关[31] - 对违反制度单位和个人可报请给予行政、经济处罚[31] -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将受处罚[31]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34]
浙江恒威(301222)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21:0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仅达第六条第(三)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于股东会审议[5]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6] 对外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殊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特殊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特殊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特殊审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交易执行 - 交易项目实施需有经审批的交易预算方案和相关资料[9] - 交易协议需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包含成交金额等主要内容[10] - 以实物作价交易时,实物作价低于评估价值需董事会批准[10]
浙江恒威(3012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交易事项,包括: 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 ...
浙江恒威(3012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重大投资与决策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支出[1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投票权与政策调整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由股东会批准[12]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时需提供网络投票系统[13] 股利派发与章程调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经论证和决策程序,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需在年报披露原因、资金用途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18] - 公司名称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1] - 制度生效及修订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20]
浙江恒威(301222)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08-28 21:03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 单独计票事项 - 含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等18项[4][5] 股东会投票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可任选[7] 单独计票流程 - 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股份数及持股比例[7] - 统计表决结果时另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 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公告列明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10] - 法律意见书包含见证律师对单独计票的意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