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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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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维护资 产的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进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保证和咨询活动。审计部和内审人员通过 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所属单位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 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努力 ...
浙江恒威(301222)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21:0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 易活动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 司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 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决策行为,本制度所称"交易" 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 ...
浙江恒威(3012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 ...
浙江恒威(301222)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 权利,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十)发行证券;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 (十二)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大事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
浙江恒威(301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
浙江恒威(3012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交易事项,包括: 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 ...
浙江恒威(301222)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权 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 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缴付成本费后得到《公司章程》; (二)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 (三)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四条 公司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重大事 ...
浙江恒威(3012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21:03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浙江恒威电池 ...
浙江恒威(3012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浙江恒威(3012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