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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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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投资审批标准 - 子公司指拥有超50%权益性资本或有实际控制权企业[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1] -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1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披露等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6] - 公司进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等以外风险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投资流程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履行审批程序[15] - 投资发起单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并收集信息,编制立项报告[21] - 立项报告审批通过后进入可行性分析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1]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专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涉及资产需审计评估[2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上报审批,通过后签订协议并支付款项[23] 投资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定期反馈投资项目情况[26] - 各投资实施单位建立投资项目跟踪评价机制,按季度报送资料[29] - 出现特定情形时启动应急机制,对投资项目做出调整[30] 财务监督 - 被投资子公司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每月上报财务报表[27] - 审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对已投资子公司进行一次例行审计[29]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4 17:3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4]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 董事会秘书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将其解聘[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11][15][16]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4][17] - 负责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8] 公司对董事会秘书支持 - 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告知参会并提供资料[19][21]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与管理 - 履职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9]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聘任董秘和证代后公告并提交资料[19][21] 证券事务代表规定 -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应取得资格证书[20][21] 其他规定 - 通讯方式变更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资料,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等[21][24]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和顺科技(30123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股权结构 - 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在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从多方面对子公司进行规范和指导[3] - 公司派出人员经董事长审核和批准[6] - 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经营业务负责人兼任[6] - 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范围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超范围需经公司审议批准[10] 财务运作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3]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15] - 子公司对多项重大事项应提前报告董事会秘书[16]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理是具体责任人[16]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19] 人力资源 - 子公司需建立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制度[21] - 子公司应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21] -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并奖惩[21]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21] 制度规定 - 制度与法律等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3] - 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23]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文档信息 - 文档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相关内容[25]
和顺科技(301237)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17:31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4] -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经理工作[14] - 财务总监对经理负责,协助做好财务工作[17] 会议相关 - 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1]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公司办公会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资料[23] - 经理临时会议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资料[28] - 工作例会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资料[3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董事会审议[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董事会审议[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董事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董事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董事会审议[33] 固定资产处置 - 经理对正常使用已到年限原值3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有处置权[37] - 经理对非正常使用未到年限价值2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有处置权[37] 人员辞职与细则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8] - 本细则修改由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49]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17: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安排 - 会议应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时可立即通知召开[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生效[16]
和顺科技(3012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制度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2][4][5][6][7][8]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部门等[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12]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分析师会议、股东会等多种[1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刊登,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15]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代替公司公告[27]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做好组织安排,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可直播和网络投票[16] 公司网站管理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内容,不转载传媒和分析报告[19] 活动管理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应确定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0] - 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可公布记录资料[21][22]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变更需及时公布[24][25][26]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28]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多项职责[34] 内部协调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3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知识结构良好等素质和技能[39][40][41]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1][4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3]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存档[44][46] 投关活动开展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投关活动[47][48] 接待投资者 - 公司接待投资者应避免泄露未公开重要信息,为中小股东参观、座谈等提供便利[48]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49] 沟通限制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50] 重大方案沟通 - 公司制定重大方案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避免选择性披露[5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公平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51][5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影响股价[52] 违规处理 -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致损需担法律责任[5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8] 调研活动要求 - 调研等活动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2] - 基于调研等形成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62] - 相关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62] - 违反承诺需承担法律责任[62] - 承诺书有活动时间和有效期规定[63]
和顺科技(3012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临时及定期报告内容[2]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6]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秘书协调[11] - 申请审批经多环节,董事长做最后决定[11]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和顺科技(3012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37",简称为"和顺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时间要求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5]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5]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6] 数据与制度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信息准确完整[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6]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6]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结果查询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17]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19]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21] - 制度与法规抵触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批通过实施[22] - 制度落款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23]
和顺科技(301237)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12-04 17:31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 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生产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服务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 生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和顺科技(3012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17: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拟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部分关联交易需审计评估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无具体交易金额书面协议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披露[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对公司等具有约束力[27]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3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