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3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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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9]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担保其他规定 - 担保合同签署三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1] - 获批担保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时签署部门向财务部说明[11]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9]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制度制定、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20]
华如科技(30130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制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权益,或拥有50%以上表决权等情况[4]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9]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会议通知和议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公司预审[9] - 子公司接待来访采访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28] 决议备案 - 子公司做出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决议、纪要及方案至公司备案[10] 报告编制 - 子公司总经理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3] - 子公司半年度报告7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13]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报告[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1]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12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22]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8] 内部审计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24] -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4] - 子公司接到内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24] - 子公司须执行公司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6] 激励机制 - 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30]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 月)
2025-04-20 15:5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并呈送资料[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表决方式多样,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华如科技(30130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志强)
2025-04-20 15:55
会议与履职情况 - 2024年度召开股东会2次,独立董事应列席2次,实际列席2次[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4] - 2024年度召开董事会审计等各委员会会议共7次[5] - 2024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9] 合规与评价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认真负责,报告客观公正[13] - 独立董事认为聘任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条件,程序合法合规[14] - 2023 - 2024年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需要,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5] 业务限制 - 2023年11月22日起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2024年8月26日公告[16] - 2023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2日被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17] 业绩情况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17] - 2024年新签合同订单3.76亿元[17] 股份回购 - 2024年4月使用自有资金回购A股,注销234万股[18] - 2024年7月29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手续[18] - 2024年10月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用于激励,事项实施中[18][19]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任命[6]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季度开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3日内召集[11] - 会前3日通知委员并呈送资料[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等,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年审前后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8] - 对年报表决,提交审核及相关决议[10] 决议与保密 - 决议书面报送董事会,含会议等内容[15] - 出席人员对议题保密[15] 其他规定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决议写明情况[17][18] - 公司披露人员及履职情况等[20] - 细则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华如科技(301302)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市值管理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维护权益[4] - 目的是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财富增长[5] - 遵循系统性等原则[5][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领导,董办统筹,董秘执行监督[7] 提升价值举措 - 董事会制定投资价值目标和激励机制[7] - 推动股份回购,制定分红规划[8][9] - 通过并购重组等提升投资价值[12] 其他要求 - 做好投关管理和信息披露,监测舆情[9][10] -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12]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自通过日生效[16]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6]
华如科技(30130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雪媛)
2025-04-20 15:55
会议与履职 - 2024年召开股东会2次,独立董事应列席2次,实际列席2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4] - 2024年召开董事会审计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6] 业务与业绩 -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因被禁采及行业调整[19] - 2024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因终止项目成本结转[19] - 2024年新签合同订单3.76亿元[19] 公司行动 - 2024年4月使用自有资金回购A股,注销234万股[20] - 2024年10月回购A股用于激励或持股计划,正在实施[21]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呈送资料[11]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考核与薪酬 - 委员会考核董事和高管,后者需提交述职报告[14] - 财务和人力部门提供资料作考核依据[14] - 委员会据此制订薪酬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审议[14]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细则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19]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任命。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按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款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委员自动辞去职务的,在改选出新的委员就任之前,原委员应当继续 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 ...
华如科技(3013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15:55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