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3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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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华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
华如科技(3013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
华如科技(3013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13] 业绩预告条件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13]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事等[27] 重大信息处理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重大信息,组织起草披露文件,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23] - 未公开信息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草拟公告,经董事会批准披露[29] 股东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3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5]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5] - 公司在媒体刊登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25]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董事会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33] 制度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7]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4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3]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责任人需签责任书[39] - 公司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价格[39]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9] - 公司与信息知情者需签保密协议[39]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需立即报告并公告[41]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防止泄漏[4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内控执行[45] 特定对象定义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投资机构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47][48]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 生, ...
华如科技(3013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1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2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 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考核提出建议, 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 ...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华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 2 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为提 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 选举产生。 ...
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 ...
华如科技(30130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 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自身债务 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
华如科技(3013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7:0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的货币资金须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须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该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