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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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20: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
鑫磊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20: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
鑫磊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
2024-04-25 20:5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通讯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4] - 2023年独立董事对议案无异议、反对、弃权情形[4] - 2023年10月10日独立董事届满离任[2][14]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2] - 2023年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12] - 2023年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高管薪酬方案[13] 报告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1]
鑫磊股份: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20:51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 司所处区域及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 ...
鑫磊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20:5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年度 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届次 | | 召开时间 | | 议案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鑫磊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0:51
2024 年 4 月 26 日 1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海平先 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6:28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 ...
鑫磊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8:08
证券代码: 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西工业园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仁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
鑫磊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8: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三月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鑫磊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
鑫磊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2024-03-19 15:44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3,504,18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 18.5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7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8,994,371.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