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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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舆情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1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 ...
豪江智能(3013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3]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后续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7] 审批与保存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事先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 报送与追责机制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9]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9]
豪江智能(301320)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市值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 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 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的市 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 ...
豪江智能(30132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09 18:46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6] 审计部职能职责 - 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9] - 职责包括制定审计规章制度等多项内容[9][10]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2] 审计权限与措施 -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资料等[14] - 对严重违规经董事会同意可制止追责[14] - 对阻挠工作经董事会批准可采取临时措施追责[14]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5]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25年9月发布实施[25][26]
豪江智能(3013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09 18: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17]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执业质量、审计费用变动等情况[18][19]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情节严重时公司应改聘[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23]
豪江智能(3013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
豪江智能(3013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09 18: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
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青岛豪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被解除职务、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
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09 18:4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董事会 办公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 ...
豪江智能(30132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09 18:4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豪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