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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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市值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 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应当依其规律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 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的市 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 ...
豪江智能(3013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09 18: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 ...
豪江智能(30132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09 18: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青岛 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审计工作的内 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政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 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内部审计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 ...
豪江智能(3013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
豪江智能(3013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09 18: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
豪江智能(3013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09 18: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
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青岛豪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被解除职务、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
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09 18:46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董事会 办公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 ...
豪江智能(30132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09 18:4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豪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单 ...
豪江智能(3013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