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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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09 18:46
会议召开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会议不定期召开,会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3] - 经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4]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6]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豪江智能(3013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 ...
豪江智能(3013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资源的有效 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收购或者出售资产(不 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委托理财等交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 由董事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 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豪江智能(3013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已 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豪江智能(3013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09 18:4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
豪江智能(3013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公司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管理、登记、披露、报送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 则等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报送及时。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件: 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维护公司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09 18:46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计划、考评及监督[3] - 绩效考评由考核小组拟定结果和草案,委员会确认奖金方案[7] 薪酬形式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5] 考核期限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标准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9]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考核[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4]
豪江智能(3013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09 18:46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 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 ...
豪江智能(3013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09 18:46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
豪江智能(30132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09 18:46
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