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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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2 20: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计费用相关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金额等信息[13]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6] 改聘相关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9]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信息[2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评估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28]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履职尽责[23]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有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4]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华宝新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1-12 20:31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 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 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其孳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故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通过对该部分暂时闲 ...
华宝新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1-03 15:58
回购方案 - 2023年11月1日通过回购方案,资金5000万 - 1亿,上限95.73元/股,期限12个月[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回购299,908股,占总股本0.2403%[2] - 最高成交价67.80元/股,最低65.00元/股,成交20,000,572.10元[2] 后续计划 - 后续将在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及时披露信息[5]
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9 19: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对深圳市华宝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宝新能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征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桐赈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桐赈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 是 否 | 不适用 | (一)公司治理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 ...
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29 19:2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 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宝新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宝 新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 年 12 月 15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宝新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的持续培 ...
华宝新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19 18:38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华宝")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额 度授信合同》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保证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直接或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本次担 保前担 | 本次新增 | 剩余可用 | 截至目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间接 ...
华宝新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2-05 19:22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1 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 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
华宝新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1-29 18:40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1 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 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
华宝新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1 21:07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宝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华宝新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3-11-21 21:04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1 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公 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 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四、其他规定 1、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