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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并保护各方权益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控股子公司需满足实际控制条件 [2]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方、受控非子公司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实质关联方 [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关联法人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 [4]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将构成关联的视同关联人 [5]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交易类型覆盖16类事项,含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研发转移及共同投资等 [6] - 基本原则要求诚信公平、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需判断交易对公司有利性 [7] 审批权限划分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董事会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10] - 总经理可批准低于董事会标准的交易,担保类交易不论金额均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需回避 [11][12] 决策程序要求 - 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重大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审计 [14] - 董事会需审查交易必要性及定价依据,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转交股东会 [15]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投票 [16] 定价机制与豁免情形 - 定价优先采用国家/行业定价,次选第三方价格或成本加成法(合理成本加10%利润) [23][24]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获益交易、国家规定定价及同等条件下董事服务采购等 [20][21] 资金往来限制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源,不得要求代垫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 [25][27] - 明确限制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利益输送行为 [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30] - 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董事会,定义条款中"以上"含本数 [28][31]
华宝新能: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若董事长当选委员则自动担任主任委员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4]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管理体系,监督ESG相关风险 [4] - 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 [4] 决策程序 - 战略工作小组和ESG管理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重大项目的初步资料 [6] - 委员会汇总提案并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6]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6]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8]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或专家参与 [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9] 附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0]
华宝新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在对外担保决策中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 [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但不包括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1]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 公司贷款一般以信用担保为主,特殊情况需他人担保时需经董事长批准 [5] - 未经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擅自签署担保合同 [5]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担保总额控制在业务往来总额内 [5]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状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6] - 公司应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必须提供反担保 [6] 担保额度管理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子公司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额度 [7]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7] 信息披露 - 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内容包括决议内容及担保总额 [12] - 被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12] 违规责任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责任人将受到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14]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14] 附则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华宝新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5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2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1]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 [2] 参会资格与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会 [2]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5] - 接受信函或传真登记(截止6月25日17:00),不接受电话登记 [5]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议案包括《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12项治理制度修订 [2][4] -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持股<5%的非董监高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5] 投票规则 - 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投票,现场与网络投票冲突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按首次投票内容为准 [7]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7] 会议材料与联系方式 - 议案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4] - 登记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董秘办 [6] - 联系电话0755-21013327,传真0755-29017110 [6]
华宝新能: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5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6 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事项如 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46,609股后的 至174,381,356股,注册资本由124,800,000元变为174,381,35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同步 对《公司章程 ...
华宝新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24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币 1.2480 亿元增至人民币 174,381,356 元;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拟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同步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 ...
华宝新能(301327)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6-10 19:31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 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同意聘任叶亚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亚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简 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0755-29017110 电子邮箱:irm@hello-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汇处华侨城北站壹号39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华宝新能(30132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6-10 19:31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6 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事项如 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 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 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 49,581,356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数由124,8 ...
华宝新能(3013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0 19:30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董事长孙中伟先生、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董事楚婷女士、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吴辉 先生、谷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 ...
华宝新能(3013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0 19:1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提高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