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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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12 19:38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公司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2] - 各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3][4][5] 监督情况 - 2023年监事会列席八次董事会、参加三次股东大会[7] 监事会评价 - 2023年度财务制度健全、费用提取合理、运作规范[9] - 关联交易符合需求,未损害利益[10]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无违规买卖股份[12] - 信息披露管理执行良好,无虚假记载[13][14]
信音电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2024-03-12 19:38
业务计划 - 拟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合约价值不超7000万美元[3][5] - 业务有效期12个月,资金为自有资金,交易工具是外汇远期合约,场所为场外[5][6] - 业务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7] 风险提示 - 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客户违约或流动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9]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风险,无异议[13]
信音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2 19:3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召开一次或按需召开,提前3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细则执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信音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3-12 19:3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 | | 预计 2024 | 年 | 截至披露日已 | 2023 年与关联 | | --- | --- | --- | --- | --- | ---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 | | 方实际发生金 | | | | | 发生金额 | | 发生金额 | 额 | 1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 营发展需要,计划在 2024 年度与 Singatron Enterprise Co.Ltd.( ...
信音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2 19:38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音 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信音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12 19:38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三月 1 |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股份 4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2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第七章 监事会 | 28 | | | | 第一节 | 监事 | 28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9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第一节 | ...
信音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12 19:38
人员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000人[2] 业绩数据 - 2022年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2][3] - 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3] 法律与监管 - 在奥瑞德案中被判决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3]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等[3] 公司决策 - 2023年6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聘请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 - 2024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沟通2023年度审计事项[7] - 2024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8] 审计结果 -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
信音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12 19:3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
信音电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12 19:38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艳波、梁永明、 张晓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
信音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3-12 19: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550,730.26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8,589,773.50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3,573,840.22 元,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375,086,630.96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 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5,086,630.96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