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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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2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
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3 2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 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8.8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096.00 万 ...
信德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20:3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确保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材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重大事件"或者 "重大事项")时,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
信德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20:32
人员数据 - 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人[2] -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2533人[2] - 2023年末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693人[2]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业务收入50.01亿元[2] -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2] -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2] 审计聘任 - 2022年股东大会通过续聘立信为2023年审计机构[3] - 2023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同意续聘[5] - 2024年4月审计委审议通过2023财报议案[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认为立信具备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5] - 审计委认为立信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报审计[7]
信德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20:32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大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标准,总经理审议[6]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可现金管理,投资保本流动性好产品[7] - 投资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等出具意见[7] 风险控制与监督 - 不相容岗位分离[11] - 财务部跟踪,异常及时报告[11] - 监事会检查审核[11] - 内审部门审计汇报[12]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12] - 达标准披露,含目的等内容[14] -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会后二日披露[14] 其他规定 - 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保密[15]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15]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17] - 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为准[17] - 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7] - 2024年4月制定该制度[18]
信德新材(301349)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3 20:32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1.34亿元,同比下降14.73%[5]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4.7%至1.34亿元[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85万元,同比下降141.61%[5] - 净利润由盈转亏至-1114万元[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85万元[20] - 综合收益总额为负1114.1万元,相比上期的2847.7万元下降139.1%[21] - 基本每股收益-0.1168元,相比上期0.4188元下降127.9%[2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4.5%至1.25亿元[19] - 管理费用2140万元,同比增长174.69%,主要因未满产导致费用重分类[10] - 管理费用同比激增174.7%至2140万元[20] - 研发费用484万元,同比下降33.05%,主要因项目材料投入减少[10]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3.0%至484万元[20] - 财务费用-53万元,同比下降261.02%,主要因利息收入增加[10]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10亿元,同比改善63.2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1亿元,较上期负2.99亿元改善63.3%[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6481.1万元,相比上期正3.6亿元下降118%[2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385.7万元,较上期8471万元基本持平[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1.11亿元,同比增长20.3%[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1.91亿元,较上期3.33亿元下降42.7%[22][23] - 支付职工现金2141.3万元,同比增长7.6%[23] - 支付各项税费478.2万元,较上期1862.6万元下降74.3%[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2亿元,较期初2.53亿元下降36%[2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1.69亿元,较年初下降35.46%,主要因购买理财产品[10]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88亿元,较期初2.616亿元减少35.5%[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4.947亿元,较期初14.194亿元增长5.3%[15] - 应收款项融资8318万元,较年初增长136.66%,主要因票据贴现减少[10]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0.832亿元,较期初0.351亿元增长137.0%[1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00亿元,较期初1.588亿元减少18.1%[15] - 预付款项2542万元,较年初增长89.11%,主要因预付原料采购款[10] - 存货期末余额2.892亿元,较期初2.674亿元增长8.1%[15] - 长期借款1.68亿元,较年初增长80.65%,主要因取得银行贷款[10] - 长期借款大幅增长80.6%至1.68亿元[17] - 短期借款稳定在1.16亿元[16]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132.6%至954万元[16] - 固定资产环比下降1.8%至5.50亿元[16] 股权结构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198户[12] - 第一大股东尹洪涛持股28,481,390股,占比27.92%[12] - 第二大股东尹士宇持股24,611,261股,占比24.13%[1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56,200股[13]
信德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
信德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20: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2023年 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并行使监 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 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信德新材: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3 20:32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0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 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信德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信德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 立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 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