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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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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3013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
欣灵电气(30138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 股权,或者持股50%(含50%)以下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 公司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
欣灵电气(3013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4]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8][10]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工作例会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22] 职权范围 - 公司办公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如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16] - 6种交易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23][24] - 总经理享有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25] - 总经理对特定固定资产有处置权[24] 人员义务与责任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拟订职工工资等规章制度应事先听取职工代表意见[11] -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可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12]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27]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27] - 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并制定方案[29] - 总经理负责除董事会聘任外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29]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送达董事会生效[33]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1]
欣灵电气(30138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 ...
欣灵电气(30138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欣灵电气(301388)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 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不规范管理和使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 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 财务凭证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指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登记的 公司中文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印章、 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 负责公司各 ...
欣灵电气(30138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2]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3] 豁免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 材料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6]
欣灵电气(3013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书及定期和临时报告[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通过深交所公司网上业务专区等报送信息[6]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6]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5]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1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披露[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金额达标应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26]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需核查并披露结果[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且金额达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1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3]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对股票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1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51]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5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审计部门进行监督[44]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6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欣灵电气(30138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0:01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严肃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及其知情人、外部中 介机构。 第二章 年报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 ...
欣灵电气(301388)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20:01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等[4] - 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7] 业务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8]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8]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4] - 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16]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审慎判断关联交易[16] 对外担保控制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1]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2] 募集资金管理 - 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9] - 进行高风险投资需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31] 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事项[34]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6] 检查监督 - 应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改进[41] - 检查监督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41] - 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42] 缺陷报告与评估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6] - 董事会应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形成决议[46] 绩效考核 - 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