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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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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草案)》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 ...
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2 16:40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也 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 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并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
安培龙(3014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 ...
安培龙(3014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 ...
安培龙(301413)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印章分类及法律效用 (一)公司公章: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记后,在 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记 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章: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登 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四)公司公章英文章:经过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 司正式印章。 (五)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电子章:财务开具销售发票使用,对外具有法 律效力的公司正式印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 龙")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 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培龙、分公司、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 用。本制度提到的公司包括安培龙、分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 ...
安培龙(30141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2 16:40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6] - 多轮选举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6] 投票规则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8]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出席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可当选[10] 缺额处理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按不同情况后续选举[10][11] 生效时间 - 细则自2025年12月18日生效[14]
安培龙(3014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2 16:40
公司治理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4] 资金使用 -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不超2亿元[6] 融资授信 -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15亿元[7] - 2026年度金融机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10亿元[7] 业务额度 -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使用额度不超2亿或等值外币[9] 审议安排 - 会议审议4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6][7][8][9]
安培龙(301413) - 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025-12-02 16:4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为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深圳安培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说明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 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对应基础资产为汇率、货币。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邬若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 署相关协议,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内有 效。 (三)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12-02 16:40
业务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 交易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可循环使用[6] - 交易资金源于自有或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7] 风险管控 - 交易存在市场、操作等多种风险[8][9] - 公司制定制度、建台账、核算资金确保安全[10] - 财务中心按规结算,异常时分析上报、提交方案[12] - 内审部日常监督,违规向董事会报告[12]
安培龙(3014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