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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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减持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公司因欺诈发行等受处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7]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7]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除非用于缴纳罚没款[8] - 因涉及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3] 报告披露义务 -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买卖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6] 内幕信息管理 - 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16] 买卖公告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8] 信息申报 - 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买卖通知与核查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买卖行为,提示不当情形风险[20] 数据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检查披露情况[2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23]
安培龙(3014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 ...
安培龙(3014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2-02 16:40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变更前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前述修订因所 | | --- | --- | --- | | | | 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删减、 | | 1 | 新增导致的章节序号、相关援引条款序号变动、标点符号调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 年修订)等将"部分阿拉伯数字"统 | | | | 一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将"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将"或"调整为"或者"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等也不再逐条列 | | | 示。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 共和国公司 ...
安培龙(3014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 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 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 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下列投资事项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 1 - ...
安培龙(3014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 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者虽然持股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权(份) 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 的联络,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 才能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 ...
安培龙(301413) -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02 16:4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 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 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15 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
安培龙(30141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2-02 16:4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 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15 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并购贷 ...
安培龙(301413) -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12-02 16:40
理财计划 - 公司拟在2026年用不超2亿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2] - 产品为保守、稳健、平衡型,安全高、风险低[2] - 投资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可滚动投资[2] 决策安排 -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决策,财务中心实施[7] 风险与控制 - 投资或受市场波动影响,有风险控制措施[9][10] 审批情况 - 董事会通过理财议案,监事会和保荐人同意[13][14][15]
安培龙(3014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如有);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 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分配原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安培龙(3014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和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报告 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章节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 息买 ...